
往日报道:
新乐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对房屋抵押登记强迫做房屋价格评估,被市民质疑涉嫌变相收费。12月16日,记者到新乐市房地产管理中心暗访,该中心评估所、产籍所负责人均称“必须评估”,同时表示“这是中心的规定”。对此,石市房管局相关人员表示,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不需要评估,新乐市房地产管理中心的做法不合理。(详见本报2009年12月17日A18版)
最新进展:
昨日,新乐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办公室负责人表示,房屋抵押登记不再要求评估。
昨日,本报收到新乐市房地产管理办公室复函。复函中说,“贵报刊登了《新乐市房管中心强制评估遭质疑》一文后,我办针对贵报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检讨和反思,对办理业务和服务态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。对本事件涉及的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。评估所虽然已经和我办脱钩,因评估所部分人员曾在我单位工作,在办理业务时可能存在一些优势,通过这次事件的发生,发现我们在管理上还存在一些漏洞,在今后的工作中,我们要把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,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。”
昨日,新乐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办公室负责人表示,今后,房地产买卖房屋登记时,房屋价格首先由买卖双方协商。在双方不知道房屋价格的情况下,也可以向评估所提出评估申请,房管所不会再强制要求必须评估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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